2022年4月1日咸宁市农村低保(咸宁低保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调整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严格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咸安区690元/人/月
嘉鱼县640元/人/月
赤壁市/人/月
通城县590元/人/月
崇阳县590元/人/月
铜山县59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咸安区6300元/人/年
嘉鱼县6800元/人/年。
赤壁市6300元/人/年
通城县5800元/人/年。
崇阳县5800元/人/年。
铜山县5800元/人/年。
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咸安区10704元/人/年。
嘉鱼县13560元/人/年。
赤壁市10632元/人/年
通城县11618元/人/年。
崇阳县10608元/人/年。
铜山县9000元/人/年。
四、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1380元/人/月。
嘉鱼县1280元/人/月。
赤壁市1280元/人/月
通城县1180元/人/月。
崇阳县1180元/人/月。
铜山县1180元/人/月。
五、福利机构重点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26496元/人/年
嘉鱼县24576元/人/年
赤壁市24576元/人/年
通城县22656元/人/年。
崇阳县22656元/人/年
铜山县22656元/人/年。
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七、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和运行的改革创新,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全部采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办法,实现城乡供养标准的统一。
新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