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黄冈农村低保每月多少钱)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如下所示:
一、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533元/月调整为586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4433元/年调整为4853元/年。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066元/月调整为117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62元,护理费410元。
(二)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黄州区、麻城市、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由8866元/年调整为9710元/年,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护理费3400元;团风县由8866元/年调整为9280元/年,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护理费2970元;安县、罗田县维持8866元/年的标准不变,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护理费2556元;英山县由8866元/年调整为8980元/年,其中基本生活费6310元,护理费2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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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供养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5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10号)要求对集中供养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各县(鄂民政发〔2022〕10号)要求,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提高到各县(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3%,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公布执行。
四。孤儿抚养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抚养标准:由1066元/月调整为1172元/月。
(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1705元/月调整为1875元/月。
动词(verb的缩写)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实施。
上述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