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低保标准(襄阳最低社保标准)
襄阳市低保标准
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69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490元/月。
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48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供养标准调整为925元/月。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贫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调整为1025元/月。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
全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为980元/月。
社会孤儿抚养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
全市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标准统一调整为2208元/月。
详细信息:
5月15日,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我市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
按照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22年的675元/月调整为690元/月,15元每月增加2.2%。调整后实际占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7.2%,为1854元/月(2248元/年)。
农村低保标准2022年由480元/月调整为490元/月,10元每月增加2.1%;调整后实际占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2.4%:1155元/月(13863元/年)。
在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的城市贫困人口和集中供养的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标准由2022年的135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97元,是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护理费483元。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45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97元,护理费为583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增加护理费1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2240元/月调整为238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97元,护理费为1485元。
关于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和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确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因此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供养标准分别由815元/月、900元/月调整为92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37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供养标准为925元/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000元调整为102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37元,护理费388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增加护理费1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农村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985元/月调整为212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37元,护理费为148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从2022年的1350元/月调整为全市1380元/月,实际上是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690元/月的两倍。农村低保家庭标准从2022年的960元/月调整为全市980元/月,调整后实际是农村低保标准490元/月的两倍。
孤儿抚养标准方面,社会分散孤儿抚养标准由2022年的135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每月增加2.2%为3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标准由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