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低保标准(宜昌市低保多少钱一月)
市政府发布通知,根据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全市12万多困难群众将受益。
通知要求,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照710元/人/月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照660元/人/月执行,同比增加30元。
农村低保标准,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540元/人/月执行;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按照480元/人/月执行,同比增加20元。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护理标准分为三个档次:集中供养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0.7倍确定;半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在完全自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养的残疾特困人员,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开展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的贫困供养服务机构中的城乡贫困人口,统一执行城市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社会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按照社会分散孤儿标准的1.6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