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低保政策(郧西县低保最低政策每月多少钱?)
十府办[2022]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关于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2022年6月2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十堰市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660元/人/月。
(2)丹江口市、云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56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十堰市中心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20元/人/年(435元/人/月)。
(2)丹江口市、云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60元/人/年(380元/人/月)。
三、城乡特困群众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
(一)农村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
十堰市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贫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7080元/人/年(590元/人/月),丹江口市云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农村贫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6240元/人/年(520元/人/月)。
护理费定为:分三档。
第一档为自理对象,护理费1800元/人/年(150元/人/月)。
二档为半护理对象,护理费不低于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
第三档为全程护理对象,护理费不低于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最高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确定。
(二)城市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
十堰市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费为10320元/人/年(860元/人/月)。
护理费定为:分三档。
第一档为自理对象,护理费5520元/人/年(460元/人/月)。
二档为半护理对象,护理费不低于6720元/人/年(560元/人/月)。
第三档为全程护理对象,护理费不低于7920元/人/年(660元/人/月),最高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确定。
丹江口市云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费为8760元/人/年(730元/人/月)。
护理费定为:分三档。
第一档为自理对象,护理费4680元/人/年(390元/人/月)。
二档为半护理对象,护理费不低于5880元/人/年(490元/人/月)。
第三档为全程护理对象,护理费不低于7080元/人/年(590元/人/月),最高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确定。
不愿入住城乡福利院的,城乡分散供养对象按城乡自理供养对象标准兑现。
四。孤儿抚养标准
十堰市中心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孤儿救助供养标准为132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为2116元/月。丹江口市云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分散供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为112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为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