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社保最低标准(福建漳州2022城市低保)
为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伙食标准,加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芗城区、龙文区:提高到8664元/年;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县:提高到7908元/年。
人均城市补贴水平:
两区:提高到482元/月;
县(市):提高到440元/月。
人均农村补贴水平:
两区:提高到396元/月;
县(市):提高到361元/月。
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
申办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承担,2022年1月起在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进行分配。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集中支持:
半护理人员:
项城市、龙文:2464元/月;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2250元/月。
护理人员总数:
项城市、龙文:3580元/月;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3267元/月。
自理人员:
项城市、龙文:1333元/月;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216元/月。
分散支持:
半护理人员:
项城市、龙文:1369元/月;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250元/月;
护理人员总数:
项城市、龙文:1627元/月;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485元/月;
自理人员:
项城市、龙文:1111元/月;
龙海、漳浦、小芸、东山、诏安、南靖、平和、华安、长泰、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1014元/月;
申办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承担,2022年1月起在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进行分配。
上述发放工作应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原文如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张政办[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号文件(保〔2022〕210号)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继续巩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决定从2022年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档(172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已实施城乡低保标准整合,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8664元/年;执行第三档(1570元/月)的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908元/年。适当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实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区,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82元/月,农村提高到396元/月;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城市人均补贴水平提高到440元/月,农村提高到361元/月。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申办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承担,2022年1月起在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进行分配。
最低生活保障工程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十大工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招投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实发放工作,相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3月前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请于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电话、传真:2054532、邮箱:zzsh)
jz@126.com)。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漳政办〔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22〕4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2022年1月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2年1月份起发放。
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提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完成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电话、传真:2054532,邮箱:zzshjz@126.com)。
附件:2022年漳州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漳州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