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村低保补贴标准(宿州低保一个月多少钱2022)
6月1日起实施!关系到2022年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脱贫攻坚决战阶段,根据皖政〔202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人社〔2022〕60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2022年全市“四县一区”城乡低保统一为标准,每人每年7500元(每人每月625元)。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仍有差异。原则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5%。
第二,穷人支持标准
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7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917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痴呆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残疾、痴呆程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为全护理和半护理。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和90元。按照全护理和半护理标准,集中供养贫困人口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高于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90元和110元。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痴呆程度,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分为全护理和半护理,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和100元。按照全护理和半护理标准,集中供养贫困人口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高于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80元和100元。
根据《关于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苏民发[2022]62号)6项指标要求,达不到2-3项指标(含2、3项)的,可视为半残;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达不到的,可视为全残,护理标准依次对应半护理和全护理。按照上述评价办法,对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达到残疾和痴呆评定标准的,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给予相应的残疾和痴呆护理补贴。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失能痴呆护理补助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