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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未给的抚养费应该给,不给应该索要。看情况这事比较扯皮,还是请个律师帮忙吧,在这里提问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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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以上条款,原子女无权分得父亲离婚后获得的拆迁房产和门面房,但其母亲有权获得门面房(如果门面房是在结婚后到离婚前这个婚姻存续期间置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以上条款,可以向父亲索要未给付的抚养费(截止到成年之日之前的)。
如果父亲不能尽到抚养义务,儿子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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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法院去主张你的权利,它必须给。你对他也该有义务,人不该因为这样的变化改变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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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都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和赡养的义务。也可以一起到法院一起历案起诉,母亲离婚时的财产,幼儿的抚养费,和共同的拆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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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产,原先的儿子不在拆迁名单上,无权分房产。抚养费可以索要,按现在的行情结算。赡养是儿子的义务,哪怕不认这个父亲,也是要赡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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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儿子”应该做点什么 。除非 他是“窝囊废”。。。按照法律来说 除了“抚养费”这个父亲不欠“大儿子”任何的东西 。如果父亲死亡 在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他所有的孩子 都有继承权 。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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