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因“公交车急刹车造成某人摔伤”事件,是具有典型的“时效性和地域性”的问题,题主若想“追朔和索赔”就必须拿出“足以说明问题的铁证”来证明就是“某时、某地、某车、某人因某原因导致某乘客摔伤”,而且最好还需第三方的人证。即便如此都未必能够让“公交公司”认可,让“法院”认可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可追朔性和真实性,仅靠乘客本人现在“有伤在身”是不能够是没问题的。
若题主的确具有真实性、可追溯性的铁证,相信题主的问题应当是可以获得较好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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