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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坳镇黄金坳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村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镇两级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2.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3.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 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十件重大事项:
1.农村发展规划和村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重要规章制度;
3.村大额款项的使用、支出,公益事业建设及筹资、筹劳方案;
4.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财产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
5.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
6.本村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
7.宅基地规划和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
8.重大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和发放;
9.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0.需要议决的其他村级重大事项。
第六条 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
6.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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