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没有责任的,有责任的是税务局。
老板应该支付交通费用。
但是法律并不都是按照责任进行处理的。
没有责任未必不赔偿,有责任未必赔偿。
很奇怪的事情。
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办公事被盗,公司应该给以适当补偿
不管专票丢失是什么原因 老板完全有权指派员工去办理相关业务 但员工的电动车被窃 与业务办理并没有因果关系 没有理由要求单位赔偿 电动车停放在税务局制定停车区域遗失 可以向税务局提起赔偿 但如果停车没有收费 税务局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 只能由员工自己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了 但老板的意思好像是肯补偿一部分钱的 只是不给予全额赔偿 那已经算是蛮好的了 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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