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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 1、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朝数学家商高就提出“勾三、股四、弦五”。 2、公元三世纪,三国时代的赵爽对《周髀算经》内的勾股定理作出了详细注释,后刘徽在刘徽注中亦证明了勾股定理。 在中国清朝末年,数学家华蘅芳提出了二十多种对于勾股定理证法。 二、外国: 1、远在公元前约三千年的古巴比伦人就知道和应用勾股定理,他们还知道许多勾股数组。 2、公元前六世纪,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证明了勾股定理,因而西方人都习惯地称这个定理为毕达哥拉斯定理。 3、公元前4世纪,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第Ⅰ卷,命题47)中给出一个证明。 4、1876年4月1日,加菲尔德在《新英格兰教育日志》上发表了他对勾股定理的一个证法。 5、1940年《毕达哥拉斯命题》出版,收集了367种不同的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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