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偷猪者的死应有自己负责,不应追究狗主人的民事责任。
但是,法律上有个“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具体说就是-偷猪贼谋财,罪不该死,狗咬死小偷属于防卫过当,狗的主人应当承担小部分经济责任,譬如,承担一部分小偷的殡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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