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要在法庭上完成质证才能成为有效证据,不是法官看不看资料的问题。
证据有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对方的证据要从三性来质证,这是诉讼的基本常识。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
合法性:一是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二是证据不能缺少必要的要件。三是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关联性:是指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与本案诉讼内容有关。
如果一份证据的有一性不满足上述条件,法庭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份证据就是作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