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低保标准2022最新 青岛低保户申请条件一个月多少钱?
(庆民〔2022〕10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供养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各区(市)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
(二)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
(三)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不变。
三、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生活补助和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
(一)各区(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崂山、黄岛、城阳、即墨四区将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的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独生子女未再生育且未被收养的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187元。
(2)各区(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9元;二级残疾人每月19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
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
2022年9月10日
青发[1994]21号
自1994年3月1日起,在岗职工生活费为每月120元。
清政发[1996]106号
自1996年7月1日起,在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20元调整为140元。
青办[1999]3号
自1999年3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青劳社[1999]55号
自1999年7月1日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160元调整为210元。
清JIU[2003]24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
青JIU[2005]115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
青JIU[2007]15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鲍庆民[2009]206号
自200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青JIU[2011]23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闽酒[2012]4号
自2012年7月1日起,t
2022年4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四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崂山区实施城乡低保试点,统一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2年4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同时,自4月1日起,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施思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青民救 〔2022〕15号
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