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内容)
1.义务教育的宗旨: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初级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制度:(1)期限:“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制度;阶段:“义务教育可分为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中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4.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