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低保户人均年收入标准(揭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结民〔2022〕43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补偿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结民〔2022〕43号)要求,为使农村低保制度与新时期扶贫工作有效衔接,需要提高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即在2022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0%, 提高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47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水平。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城镇居民补偿水平由每人每月571元提高到626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月271元提高到301元。
(3)执行时间:2022年1月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足差额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早安排、早部署、早实施。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所需年度新增资金的测算,提高补偿水平。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测算,将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工作。
(二)做好衔接,应保尽保。
区民政部门、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与精准扶贫、新时期扶贫的衔接,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和补偿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精准准入。
(3)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关,防止欺诈行为,杜绝假保、漏保、骗保现象,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
2022年揭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偿水平一览表;全省区域标准类别;县(市、区)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代偿水平(元/月)执行时间人均: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农村农村四类土地地区榕城区798547626301 2022年1月揭东区851600626303普宁市8176026301揭西县817595626302惠来县793575626301工业园区850629626303空港区8436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