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顶山最低社保标准)

平顶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顶山最低社保标准)

惠民政策极速百科2022-10-22 17:22:55446A+A-

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即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6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

城市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28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178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护理标准根据贫困人群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一般可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等级。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10%、20%三个档次确定。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我市13.5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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