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低生活保障2022(南通市最低保险标准)
南通市政府最新通知!这些保障标准得到了改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工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总府〔201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总府〔2022〕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2022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进行调整。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提高到710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农村五保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1040元/人月,海门市、启东市101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880元/人月。
(2)城市“三无”老人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2025元/人月,海门、启东1945元/人月,海安、如皋、如东1795元/人月。
三、提高城市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
集中供养标准为265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1855元/人月。
四。相关要求
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