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政局低保网(齐齐哈尔市低保申请流程)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根据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 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明确了社会救助六项重点工作。
2022年完成脱贫任务,组织各县(市)区对返贫风险贫困户和致贫风险边缘户建立台账,对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民政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低收入范围,2022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指导县(市)区按规定切实落实好扶贫“渐退期”相关政策。
加强重点城乡低保管理。根据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组织县(市)因下岗失业带来基本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好符合条件的患重病或重度残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按规定妥善处理人户分离问题。
加快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能力,指导县(市)落实政策法规。农村贫困人口因乡镇敬老院整合合并等客观原因由城市供养机构供养的,适当提高城市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确保同一敬老院的城乡贫困老人享受同等供养待遇;到2022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签订全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掌握贫困人口集中供养需求,确保分散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
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切实提高本地区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到2022年底,本地区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标准;各县(市)区要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
认真开展低收入对象系统录入,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家庭档案日常管理,确保低收入系统数据与实际低收入审批一致。
加强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内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注重矛盾调解,深入基层,积极发现和倾听群众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号文,有效提高了全市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供养水平,提高比例居全省首位。黑龙江省今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017元/人年;城市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为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为11780元/人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为913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为6394元/人年。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20元/人年。
城市所有生活自理的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6836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