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低保标准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吉林省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吉林市民政局和吉林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明确2022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确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140元;城市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农村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城乡完全自理、半残和失能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定为每人每月168元、420元和672元。
上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
第七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低保。
1.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非农业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月发放。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常住户口,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五保对象除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
1.户籍条件:原则上你有报考地的户籍。一般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对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以上并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的外籍人员家庭,可根据居住性质申请城乡低保。
2.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扣除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应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家庭收入。
对实现就业或获得扶贫开发项目收入的城乡居民,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或农村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作为就业成本;对有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子女上学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扣除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
3.财产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即所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人均市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除具有残疾人功能补偿的机动车外,不拥有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业机械;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除外
与居住在宗教场所的家庭分离3年以上(含3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且无生活来源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劳教所外就医(强制戒毒)的人员、在监(所)外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属可投、无工作)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