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鞍山低保新政策(2022年鞍山低保的最低生活标准)
7月1日起,鞍山低保标准再次上调。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使困难群众共享我市改革振兴发展成果,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70元调整为700元;海城、泰安、岫岩城区低保月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50元。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410元调整为445元。
全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城市贫困人口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10元调整为1055元。
城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农村贫困人口月基本生活标准由678元调整为730元;海城、泰安、岫岩农村贫困人口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60元,分散供养农村贫困人口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60元。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费月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2200元;分散供养孤儿月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680元。
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的60年代精简退休工人月生活补贴标准由541元调整为580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的60岁精简退休职工月生活费标准由506元调整为543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的60岁精简退休职工月生活费标准由470元调整为503元,原享受生活困难的60岁精简退休职工月生活费标准由433元调整为4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