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低保标准(张家口市城乡低保)

河北省张家口市低保标准(张家口市城乡低保)

惠民政策极速百科2022-10-22 5:04:16706A+A-

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河北省社会救助工作坚持聚焦扶贫、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为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2年9月底,全省城乡居民达到179.6万人,城乡贫困人口达到26.7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保障84.05万人,占比36.6%。

“十三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22年底的每人每月441元提高到2022年9月底的每人每月705元,年均增长10.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22年底的每人每年2671元提高到2022年9月底的每人每年5452元,年均增长15.3%,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2年6月29日前,张家口市低保户标准仍使用2022年2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函〔2022〕13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根据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严格实行全额和标准额两个档次。2022年,我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35元。

103010(张政办函[2022]13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偿水平。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600元/月/人)提高到7920元(660元/月/人);年补偿水平由不低于3960元(33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4320元(360元/月/人)。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偿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440元,年补偿水平由不低于2520元(21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2820元(235元/月/人)。

三、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顾标准组成。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到10800元;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由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6000元;城乡贫困人口全额照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半自理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000元,全自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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