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居民申请低保标准(宁夏申请低保的条件)

西宁市居民申请低保标准(宁夏申请低保的条件)

惠民政策极速百科2022-10-22 3:07:36150A+A-

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财政局于2022年2月5日出具的《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证〔2022〕29号)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低保

1.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基础上,上个月人均60元提高,从583元/月提高到643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去年人均500元提高,从430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标准提高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各县农村低保补助。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分级补贴。其中,对一级低收入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家庭,即A类),按不低于4700元/人/年(392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级低收入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即B类),给予不低于4100元/人/年(342元/人/月)的补助;三级低收入家庭(一般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家庭财产因其他原因符合有关规定的保障家庭,即C类)将获得2900元/人/年(242元/人/月)的补助。

(2)分类保险

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城乡居民,按照城乡居民标准的15%实施分类保障资金。

第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2022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使全省城乡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青海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月2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号,决定2022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0元/月,由原来的58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幅为10.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500元/年,由原来的430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提高了11.6%。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青海省连续第十二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22年2月底前全面实施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县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将申办后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各地要结合《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引导,让困难群众及时了解这项惠民生、解民忧的政策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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