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广西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补贴标准)
广西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5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60岁以上父母住院的,广西独生子女可享受每年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1.父母生病的独生子女有陪护假。
实施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护理期间的工作、津贴、补贴和奖金。
2.居家养老为户口迁移提供便利。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子女外出打工定居、父母分居的现象很普遍。怎样才能让老人关爱老人?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扶助政策,为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提供帮助,在户口迁移、医疗保障等方面为老年人与配偶或者赡养人共同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3.交通降低了免费乘车的年龄。
实施办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逐步降低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起始年龄。
4.老年人消费要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
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手段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手段强迫老年人消费。明确公安、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金融监管、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旅游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老年人防骗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实施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相关报警,查处电信、互联网等针对老年人的诈骗、非法集资活动。
5.不去探望父母会被催精神慰藉。
实施办法规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满足老年人合理的精神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另外,家人要经常去看望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对于长期没有探望老人的家属,其所在单位或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探望。
6.医疗保健。70岁以上就医有优惠。
实施办法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老年居民签约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将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享受优先就医、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优惠。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减免老年人门诊诊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
7.大龄已婚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爱情。
根据实施办法,老年人离婚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其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解除。赡养人不得以cha为由侵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实施办法还规定,农历九月初九为老人节,举办老人节的月份为广西敬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