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消协发布了《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报告》认为,2021年,我国网络消费和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从以往注重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灵活的发展环境到强调规范健康发展,既需要开发,也需要监督。

《报告》指出,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依然不容忽视:
1、部分产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在新电子产品中较为常见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等商业业态。突出;
2、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经常发生;
3、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网络非法交易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
5、利用预付费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拒绝提供合理的退出渠道,拒绝消费者转让合同债权,或者为消费者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障碍的;
6。物流过程中损害消费者权益、快件丢失或延迟派送、物流信息不准确、快递存放在快递柜或收集点无正当理由拒绝上门派送、快递费等不时发生;
7.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滥用无故退货权排除规则,因产品质量缺陷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8。阻挠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做出如实评价,或以技术手段阻止消费者作出真实评价,或设定不合理的消费者评价时限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考虑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是规范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