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浙江独生子女费缴纳新规
浙江人寿孩子问题:说法摆平!
夫妻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无单位或农村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发放;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假期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年;
(三)独生子女十八周岁前的独生子女保健管理费和医疗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独生子女父母应优先享受养老保险。农村宅基地安排时,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一个
第18条规定了生育的条件。
夫妻双方符合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被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夫妻双方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条件再次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批准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适用于以前未非法生育多胞胎且子女中有患病或者残疾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以前配偶生育的子女是病残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病残子女应当随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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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关于征收基数和征收标准的规定。
鉴于全国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改革的原因,需要使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以后年度数据的,应当相应使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
农村居民的界定以公安局户口性质为准。不再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域划分。农村居民一般指那些是农(渔)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人。
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男女双方应当统一认定,分别征收。对再婚夫妻或未婚男女的征收,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使双方之前均未违法多生育子女的,对应第(一)项进行评估;这样,前一方已经违法生育,另一方没有违法生育。前者对应第(2)项,后者对应第(1)项;均有过违法生育史,对应的第(2)项已单独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的再婚夫妻,按第(三)项评定。
2.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双方子女总数为两个及以下的,分别按照第(四)项和第(五)项评定;双方子女总数为三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第(一)项和第(二)项进行分摊。
3.如果配偶与另一人非婚生育,应根据以下标准对配偶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子女的”,包括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六)项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4政策衔接问题1月1日至1月13日之间发生违法多胞胎的,应当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界定多胞胎,1月14日及以后发生违法多胞胎的,应当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界定多胞胎。符合新0103010第十八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其生育行为发生在1月14日后但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7月31日前办理,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五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