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农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2022年吉林省农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星座运势极速百科2022-04-27 3:41:20114A+A-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号文件(京地办发〔2022〕22号)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促进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厅、省农委对原使用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除外)进行整合,统一纳入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大专项任务单”管理模式,再次修订《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2022年农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将2022年现代农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的内容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安全、规范规范、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安排,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业发展“瓶颈”问题, 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真正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对现代农业的促进作用。

2022吉林农业补贴项目和标准

202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14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和贫困县,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农业服务体系、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

(1)农业生产。支持棚膜经济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重点任务,完成新建棚膜30万亩任务;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用于水稻螟虫生物防治、水稻重大害虫信息素诱捕技术示范、水稻病虫害飞防试点、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可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示范、农药管理、特色小杂粮用药调查试验等实用技术推广示范。支持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用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支持农业机械化建设100个新型机械化经营主体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用于提高我省农作物种业自主创新、市场竞争、市场监管和信息推广能力。

(2)农业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用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产、加、销一体化项目,以及与企业产业链相匹配的原料基地建设等。并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设后补贴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用于支持人参、林蛙、食用菌、特产之乡等产业种植基地建设和品牌产品开发、推广、宣传;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用于将六个试点县建设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培育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设施建设,提高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的建设

(4)农业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5)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追溯和宣传、国家和省级安全县创建、示范基地建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加强对种子、种子生产领域、种子企业和种子市场的转基因检测,监管种子真实性,确保农业种子安全;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吉林杂粮杂豆”、“吉林食用玉米”两个“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

二、项目申报程序

省级项目

1.项目申报。省直部门和省直科研单位按各项目指南要求向省农委申报(指南中直接确定的省级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省农委备案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至省农委财政厅及相关处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

2.项目宣传。项目确定后,将在吉林农村网公示7天。

3.拨款。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的资金分配申请。

4.组织实施。省农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2)市县项目

1.项目申请和评审。需要省农委统一审核的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各项目指南要求,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

省农委财务处和相关处室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不需省农委统一评审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将备案表报省农委。
按因素法分配给市(州)、县(市)的资金,市(州)、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方案及评审合格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上报省农委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只需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

项目指南中申报时间有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2、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项目指南中有公示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3、拨付资金。财政厅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资金提前告知项目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其中:分配到各市县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和保护性耕作技术补助项目资金为预拨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调整具体市县补贴资金数额。预拨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经验收合格的2022年第二批建设主体,剩余资金用于2022年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信息直报。凡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qq群(310720876),并进入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手机APP下载地址:
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各县(市)要制定本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农委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全面考核各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县农业部门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农委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业务处汇总后于月底前报财务处汇总。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各业务主管处(单位)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委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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