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梯价收费(玉林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玉林市居民用气分三档,3.28元起。
榆林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玉林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根据批复,居民生活用气拟分为三档。一级和二级的销售价格都比现在的每立方米3.99元便宜,其中一级便宜0.71元。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5元降至4.38元,降价幅度为1.12元。
目前,玉林已正式连接西气东输管道。根据批复,城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三步走。第一档(年用气量小于等于360立方米)每立方米3.28元,第二档(年用气量大于360立方米小于等于600立方米)每立方米3.94元,第三档(年用气量大于600立方米)
此外,批复附件还规定,对于不用于供热和商业用途的多人口家庭(5人及以上),可凭户口簿、暂住证、住宅小区证明到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每增加一人,第一、二档用气量可增加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各档气价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输配价格管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用气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规定》
知》(发改价格[2022]18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22]57号),现就管道燃气(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管理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配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配气成本、收入和税费组成。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治区门站价格(进价);区域内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天然气分销价格。购气价格来自多个气源的,按照综合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一)设区市配气价格:居民用气最高配气价格不超过0.90元/立方米,现行配气价格调整至0.90元/立方米以内,低于0.90元/立方米的现行配气价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非居民用气综合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0.90元/立方米。即按照年度计算,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各类气的综合加权平均配气价格不得超过0.90元/立方米。
(二)县(市、区)配气价格: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参照各设区市配气价格水平,兼顾当地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3)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权限《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管理。
(四)实施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时降低管道燃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202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2022]28号)关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
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2022] 101号)精神,结合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对已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市、区),按照以下方式联动调整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燃气企业销售价格将随之调整
(二)在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市、区),当进价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即加权平均进价变化超过10%)时,可联动调整销售价格。具体参照已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地方价格联动调整办法。
(3)为保持气价基本稳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本期燃气企业加权平均进价变化超过10%,与上期持平
月加权平均采购价为联动基准价,销售价可同向同幅度调整。
(四)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实施十日前,燃气企业应当公示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变动幅度、调价原因、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等。通过公司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将价格调整情况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加强燃气价格监管。
(一)燃气企业应当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价格台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半年和全年的燃气输配价格执行情况。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执行情况。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