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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核實數額的準確性。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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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的罪名,任何刑事案件的审理都要有定罪和量刑这两个要点。
关于定罪,目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执行。这里不展开论述。
这里重点说说量刑的依据,除了根据情节,性质,最重要的就是要看非法集资的金额了。
《司法解释》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作为被告,如果非法集资数额超过了上述法律的上限,啥话也不好说了;如果没有超过,可以也有权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讨论您问题里的关键的话“公安局(能否)通过发布公告得到的数额能作为非法集资依据”,我的回答是不能,但是,公安局可以根据一些公告,特别是被告发布的公告来立案侦查,并向检察院挺请公诉。至于是否拿这些“公告”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法院的工作,法院接案后应去伪存真的进行调查,然后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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