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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请问城镇规划后除了这50平宅基地外还有别的补偿吗?没有的话就是不合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各地地方性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须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性规定:
1.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
3.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3种法定方式,农民有一定选择权;
4.被征收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对住房确有困难户的保障性补助+对配合签约腾房户的奖励;
5.对搬迁、临时安置、室内装饰装修和合法生产经营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给予补偿。
除此之外,按自然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数给予房屋面积安置也是一项重要的“安置利益”。其主要由各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般每个人头可获得几十平方米至一百余平方米不等的房屋安置面积。需要稍加解释的是,这里的“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一般是参考所在片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得出的。这个标准是制定后公开在网上的,农民朋友可以直接查到。而宅基地在征收时的补偿标准很多地方是与这一标准等同的(即1:1计算即可)。
所以如果您原来100多平的宅基地现在只剩50平左右,还没有额外的补偿,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建议你咨询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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