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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一个复杂的事情。
离婚的最大理由是没有感情,
那么当初结婚的理由是什么?
其实爱是很少的,
很多时候是欲,是利而已。
只是当事人分不清楚,
或者是故意混淆罢了。
想让你做二奶、小三是爱?
这样厚颜无耻的人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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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应该再明确的拒绝他,他不想放弃,又不能公开,他想两全其美,让你做出牺牲,这样本身就不是良好的关系,早点断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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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傻呀,下决心离开,想着,要过阳光生活,绝不做偷鸡摸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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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暗见不得光(不能公开)的关系,你的拒绝是正解的选择。
果断斩断这不能光明正大的关系,不要让欲望控制自己的内心。
否则,饮鸠止渴,只会是害人害已,让自己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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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状况,谈情说爱是不怕人的。什么是见不得光、不能公开的关系的状态。你拒绝了,你认为是正确的,就不再理睬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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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性行為都是邪淫,千萬不可以,後果不堪設想,最終果報在地獄。什麼是愛?心受、惠他。請問世人幾個懂?都把自己的情慾說成愛,玷污了這個純潔神聖的字。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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