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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社会主义从阶级社会走向无阶级社会,国家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将逐步地向社会回归。这具体地表现为两个大的历史趋势:一是国家权力自身结构的变化。国家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从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国家从诞生的时候起就具有双重的职能:一是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职能,另一是进行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随着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消失,国家机器将越来越失去其政治性质,而更多地发挥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国家的管理越来越显示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特点。二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组织转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大增强,文化水平、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必然要求自己管理和处理自己的事务。适应社会发展的这种历史趋势,国家把愈来愈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会,由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在这两种趋势的作用下,社会日益发展和成熟起来,社会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的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社会管理中占居日益重要的地位。而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与国家政治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政府管理直接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作为后盾,而人民群众自我进行的社会管理、社会自治、社会服务则是人民群众在政府的指导下依法进行的平等的和自愿的行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人们之间建立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彼此服务、平等互惠的和谐关系。社会主义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越变得重要,社会和谐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将愈加充分地显现出来,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并为共产主义社会国家职能的完全消亡和取而代之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形成准备条件。
过去,我们在理论上也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是由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逐步取代国家的政治管理和行政管理,但由于继续强化国家的政治性质和专政功能,同时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化了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使社会组织的数量很少,所起的作用也微乎其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开始出现转变,首先在经济领域,把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了企业,把对经济的基础调节交给了市场,政府负责经济的宏观调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种为市场服务的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发展起来了,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问题。这使我们党认识到,在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进行社会建设,在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必须进行社会管理,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社会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建设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对于什么是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作过精辟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也是共产主义社会最本质的特征。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标志,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这恰恰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最高境界,是社会关系和谐的最高境界。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取向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而归根到底是为了把人从自然和旧的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也是我们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目的所在。
从人与人的关系来说,社会和谐与阶级社会的价值取向是根本对立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由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普遍存在,一部分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痛苦的基础上的,一部分人的自由和发展是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和发展为代价的。社会以自私自利、损人利已为人们的根本价值取向。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制度的消灭,人们的相互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个人的自由不但不以剥削、压迫他人为条件,而是有利于他人的自由发展,彼此间相互促进、友好相处。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所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整个社会发展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还不可能做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要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个最高价值理想还有漫长的路程要走,但这决不是说可以不为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而奋斗。我们要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争取人的自由和解放。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友好关系,逐步形成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不但使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相互促进,而且使人的发展本身也相互和谐、相互促进,让人们越来越从相互关系的和谐中获得自由和发展,让个人的自由和发展越来越有利于其他人的自由和发展,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愈来愈充分地体现出来 -
胡锦涛明确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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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答案是:社会和谐
即:胡锦涛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2006年10月11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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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是这次全会立论的重要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入、逐渐清晰、不断深化。今天,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也就是说,我国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但是,这种和谐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持续推进、不断实现的历史过程。 按照社会和谐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兼顾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与创造性实践相统一的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过程,体现到党和国家的一切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和全部工作之中。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努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既要放眼“大社会”,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视野和战略高度来认识、来思考、来谋划,始终按照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来统筹考虑我们的战略规划、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又要着眼“小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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