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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五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经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第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五年来,在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方面,国务院法制部门累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33件,制定行政法规108件。其中,重要的包括:残疾人保障法、保险法、统计法、邮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人民调解法、著作权法修正案、水土保持法、预算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入境管理法、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修订草案,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条例、农业保险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特别是2011年《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与已经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行者许可法》一起形成了规范行政权力的“三驾马车”。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与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加强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方面,国务院法制部门五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6567件,基本上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33件,办结率约84%,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案结事了”的功能。总之,各级政府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
第三,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着力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尤其是加强财政资金审计,加强对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国务院每年都要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察督办事项范围,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各级政府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并逐步制度化,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2008年被一些媒体称为“问责年”,政府对一系列事故、事件的责任人作出了问责和处理。200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对决策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实行责任追究。2010年以来全国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227人。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奖优惩劣,着力治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懒政”和“庸政”问题。
第四,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不懈努力,改革任务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取得新进展。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变。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缓解打官司难问题。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在司法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面,自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以来,各级司法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11年,已有21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教育于2010年顺利完成。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六五”普法全面启动。通过全民普法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第五,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在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五年来,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日益广泛深入开展。农村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得到普遍运用,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村民参选率达到95%。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也基本实现了民主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城乡自治组织不断涌现。农村有59万多个村委会,成员233.3万人;城市有8.9万个社区居委会,成员43.9万人。
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三公开”取得新进展。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组织载体逐步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厂务公开方面,重点推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分别有263万余家和278万余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制分别为209万家和219万家。政务公开方面,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
加强社区法治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社区,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无可替代;作为社会细胞的社区,法治对于社会良性运作的积极作用无可替代。
当前社区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积极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社区的各项社会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管理轨道,社区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尽管如此,当前社区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足。
社区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够。一些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还停留在人管人的思想意识上,造成了一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无章法,社会管理效果不佳。个别社区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民主作风和法治观念不强,因而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时常发生一些与居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进而影响了依法管理和民主自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居民群众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经过30 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居民群众基本上学会了用法律解决与自己生活、生产相关的矛盾纠纷。但是,还有一些居民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往往是信上访不信法律。如果不加强对居民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培育,大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将难以推进。
基层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当前一些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和一些社区干部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管理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基层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严重缺乏,法律服务不到位。目前,社区的法律服务在工作机制、人员等建设上还没有真正到位,虽然有些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但社区往往是法律服务工作站有牌无人,名存实亡。尽管司法行政单位采取了许多工作措施,在基层建立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站点,但由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够,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无专人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帮助。居民群众只通能过一些法制宣传资料了解一些法律条文,而熟悉法律、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的几乎没有。同时,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设的不到位,居民群众在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与法律保障上得不到有效服务,居民群众往往为了很小的纠纷而耗费了太多的精力、财力和时间。如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能在基层真正落实,将能切实地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带给群众最真实的好处。
加强和推进社区法治建设的对策
社区建设只有走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够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取得实效,发挥社区法治建设在社区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建立居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网络体系,畅通诉求解决的渠道。为促进社区进行有序管理,保障广大居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必须注重群众的利益表达。一是成立居民群众维权中心。成立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居民群众维权中心,负责集中研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不法侵害行为、帮助和解决受助对象实际困难上发挥作用。二是探索建立居民群众诉求代理制度。对群众反映超出社区职责权限、应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矛
盾纠纷,建立由民间自治组织、基层部门代替群众到有权解决部门协调解决的代理制度,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基层组织重大决策听证、听证会后的意见反馈、督查制度,建立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调解处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把问题“解决率”作为衡量政绩的指标,使广大群众能够有效地参与政治利益表达。四是建立群众民主监督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工作作风评议、依法办事纪律评议等活动为载体,加强群众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透明度,畅通广大基层群众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在
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加强法律服务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一是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挂钩合作制度。引导、组织律师事务所与法律事务服务所开展挂钩合作、业务交流研讨,加强法律服务理念和资源的互补整合,建立起布局合理、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方便快捷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法律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一体化网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基层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果最大化;将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中所有救助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援尽援。
深入推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意识。全面把握社会改革发展对基层法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增强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作为推进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宣传教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恰当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做到法治教育入户到人,提高社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减少违法犯罪。一是培育群众普法人才。建立街道普法宣讲团,县(区)司法局、普法办承担指导、协助法律宣讲队伍的培训工作,解决社区普法师资困难的问题;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月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散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健全街道干部、社区干部的法律学习宣传、年度考核制度,从根本上打牢社区干部的依法管理意识。二是强化普法保障机制。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专项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投入;完善社区普法考核、监督激励制度,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保障基层普法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密切与新闻媒体协作,及时传递与广大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法动态;开辟普法专栏,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例相结合,强化媒体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广大群众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四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作品创作,因地制宜地搞好专群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诗词摄影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建立与社区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广场(街、馆),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开通法治短信,制作普法台历、折扇等,与广大群众生活融合创新法治文化载体,通过法治文化传播提高广大群众法治文化素质。??
责任编辑/田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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