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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就是“领导聘用配偶上课”这么八个字,很难能说明什么问题。所谓“违法违纪”,必须是行为触犯了法律、纪律,这才叫违法、违纪。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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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自古就有“举贤不避亲”的说法。
题主的说法“未必”靠谱。
不知题主指的是“什么地区、怎样的情况”?
是否“违纪”?须有关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条例”来审核题主所说的“问题”情况才能够做出的,仅凭题主的这样的“说法”,应当是没有意义的事情。
这个平台不是“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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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聘用配偶上课 违纪吗: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聘用配偶上课、(只要该配偶具备当教师或讲师资格)并不违纪。
用人单位可建立家属回避的任职制度 :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通常而言,与劳动者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而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应属劳动者的个人隐私范畴,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该隐私信息与履行劳动合同存在直接的关联关系,如恋爱双方或家庭成员之间在一同工作或有上下级关系,或者配偶就职单位与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等。
司法实践中,如劳动者在求职时迫于现实情况而选择未如实陈述配偶信息,不应认定为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但如劳动者恶意隐瞒配偶信息,严重影响到履行劳动合同的公正性,用人单位亦可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需强调,用人单位有权建立有关家属回避的任职制度。
虽然不如实报告家庭情况、招录亲属等行为并不必然属于严重违纪,但是用人单位可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设置“亲属的雇佣及处罚”条款,如“公司禁止员工家属的雇佣,尤其不会雇佣员工的直系家庭成员,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收养子女以及直系继任亲属。而其他关系亲密的朋友也不得受雇于相同部门或有关联的敏感部门或机构。
该决策目的在于维护平等机会并避免任何潜在利益的冲突。
如果您的任何亲属或关系密切的私人朋友已被本公司雇佣或正在申请职位,您有责任向您的主管汇报,以避免任何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况。
员工有以上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司将无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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