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庭通知时, 应该给仲裁庭写送达回证,即回执单, 表示已经收到仲裁庭通知
应该有书面证据,来证明赔偿金已支付。
如果你担心财务账目不好处理,那你可以把赔偿金支付给仲裁机构,并注明“某某仲裁案的赔偿金”,然后让仲裁机构给你出具正式收据。
当然有回执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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