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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农村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标准。以省上确定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监测标准。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 (二)监测程序。1.村级评议。拟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确定初核对象。2.乡镇初审。乡镇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初核对象逐户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签字确认。 四、风险消除。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实现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并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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