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出了建立专职家庭服务人员职业权利保护制度,维护专职家庭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建议。
她想,由于特殊原因,例如母乳喂养和3岁以下的年轻教育,照顾残疾父母/配偶,以及在特殊时期辞职重返家庭,从事全职家庭服务的成员,无论是全职妻子还是全职绅士,应能享受累计工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福利。
如果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选择返回家庭并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工作配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适当减免。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从事家庭服务的全职成员可以根据他们的工作获得报酬。分割财产时,可按相应比例标准领取劳动报酬。此外,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的时间越长,他们将获得越多的补偿。
韦震玲还提议,应为特殊家庭的全职成员建立有条件的工资制度。
可以规定,从事家庭全日制服务的家庭成员,如果符合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残疾老人和配偶的条件,可以申请一定的政府劳动补贴。
近年来,全职妻子离婚后获得家庭补偿的案例很多,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补偿金额差异很大。
一位律师建议,全职妻子应该保持每天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并保留了解家庭财务状况的权利。
